发布人:广东省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8日 12:00 浏览次数:1050
粤农〔2009〕30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机)局:
为更好地落实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工作,根据今年上一阶段各项目实施县的完成情况以及各地农民的需求状况,现决定对今年的资金计划指标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计划调整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有需求的农户能享受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过资金计划指标调整,力求在本年度内完成工作任务,各地级以上市要严格按调整后的资金计划指标进行审批,严禁超指标审批。
二、本次调整增加指标涉及到的地级市,要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当地2009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县(市、区)[非项目实施县(市、区)不下达],并将下达资金文件及时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各地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资金计划调增的地区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让农民充分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努力争取在年度内完成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任务。
四、切实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各地级以上市要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缓解农机供货方的垫资压力。各县(市、区)要及时对农户购置的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并及时将核实情况报送省、市农机主管部门。
附件:2009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计划指标调整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